大腿骨骨胫骨折公司只负担医药费
更新时间:2011-01-12 18:52:0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资阳市乐至县来蓉务工人员,23岁,在双流县一家火锅店应聘上一个前厅主管的职务,上班三四个月后,在三个月前的一天晚上上班时间,在店内工作中,因空调漏水滑倒摔伤,导致右腿大腿骨骨胫骨折,当晚公司老板开车送我就医,经过打了三颗钢钉的手术后,现已出院,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以及住院中我和我母亲两人的生活费,老板全部给了。医生说,我所伤的部位有非常高的几率造成股骨头坏死。目前已经出院一个多月,上次复查情况正常。医生说最好三年以后做取出钢钉的手术。如果股骨头出现坏死需要再次手术进行股骨头更换手术。
*一下是属于我的特殊情况*
1.工作以来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没有统一帮我们购买过任何保险
3.出事当晚,我一个人在公司上班,没有亲人在身边,老板把我送到医院以后使用了她老婆,也就是老板娘的身份证和姓名以及其他资料在医院登记。当晚老板只给我说是她有商业保险,可以报销,就用她的名字住院,还给我说了她的一些基本资料,要求我记住,并一直在医院自称是老板娘的名字,年龄38岁,进行治疗。当时我没有钱,又确实伤的很重,就想只要老板给钱先看病再说。
未完,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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