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情况两种补贴方式,排危的政策?
更新时间:2010-12-29 14:55:15
问题描述:
01年学校鉴定为C、D级。教委说要排危,按照相应职级标准每平方米400元资助购房补贴给住户,搬家费300元,由职工自行解决住房,今后按为该教职工分配了 ** 平方米的住房对待(如职级标准及享受的住房标准发生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我们不接受并要求解决住房教委说没得!02下半年,教委把公用厕所堵了,水、电表拆了!所谓“排危”实际成了强制搬迁。我们只有和教委签订了补贴协议,每户补贴款从1万多到最高的3.4万元不等。我们迁出后学校部分房屋恢复了水电供应,连续几年租赁给个体户做小卖部,、小食店。(现在拆迁办还在办公。)为此我们找教委解决住房。04年教委收回补贴款,发票上注明的。直到06年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几千元至一万多元。09年拆迁,教委按拆迁给一户安置费20几万。他没有产权都是40几年的住户(几年前他没和教委没签《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协议书》)。但按《职工危房处理意见》,应该无条件把房子退还给教委。为此我们要求参照他的补贴方式,教委说我们领了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不能按照拆迁补偿。我们认为该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给我们补偿。请教律师这个案例应该起诉到法院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