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0-12-23 08:36: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麻烦您帮忙看一下。
09年11月10日我和开发商甲方,签定了商铺租赁合同,实际套内面积只有100平方左右, 租用期限2010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0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60天免租装修期,即2010年1月20日开始计算租金。合同约定我方应向甲方交两个月租金作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担保,我方没有交。
2009年12月10日我给甲发函“解除签定的合同”,但函的内容没有提到违约赔偿,7天后,甲方回函“如果你方同意将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前提下,则同意解除合同,否则继续履行合同”。2010年1月我方发现在该商铺内甲方建了一大型管道,占地约4平方。房子就这样一直空着,我方也没有进入,2010年5月10日,甲方给我发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我方赔偿2010年1月20日到5月10日的租金损失。几天后甲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2010年1月份曾经调解过,但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
合同中规定:
乙方〈我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注:签合同时甲要求我把两个月的两字划掉,并让我在旁边签名按手印,甲方没有在两这个字旁边签字盖章。〈可以证明甲是知道这个情况的,4份合同都一样〉。
请问: 1 我方在2009年12月10日发的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合同是否在12月10日已经解除?请问象这样的情况我该赔偿甲方几个月的租金呢?
2在我发解除合同的函前一天,开发商的招商经理曾经对我宣布合同无效,当时没有取证.该经理已经辞职了,如果现在让他以书面的形式承认曾经宣布这个合同无效过,那么如果打起官司,起作用吗?
3 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后30天,乙方还没有进场装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我也发函提出解除合同,现在甲方是否属于故意把损失扩大化呢?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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