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09 13:58:2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天签订的协议,租赁期限从2009年6月12日到2010年6月11日,因有有意外,今天不想租了,租金和保证金能要回来吗?
在这儿先谢谢了
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一年,即自2009年6月12日起至2010年6月11日至
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单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如果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其合同保证金全部赔给甲方。
最后一条是:本和合同一试两分,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为2009年6月6日
并没有关于租金如何退还的约定
请问,我能要回全部的租金和保证金吗?
现在还不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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