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工资到底该谁给?
更新时间:2010-12-17 22:01:41
问题描述:
我们去年与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一年。因市场材料供应紧张等原因,工程没有如期完工。我们按照工程进度给的乙方款项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款项,问题是,如果今年继续施工,原来的合同还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们今年就不需要再给乙方付款了,而是工程验收后再给。如果超过合同约束期限,现在乙方不想继续施工,想按照未完工程人工费扣除后与我们结算。那这个人工费时按去年的价格还是按今年的扣除呢?
另,有些附属工程。乙方不愿意干,但他们说可以帮助联系找工人,我们跟工人谈工钱。但我们跟工人谈好,工钱还是由乙方代付,这些工人仍旧算乙方的工人。我们跟乙方结算。但我们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合同。现在问题来了。由于去年工人没有找我们要工资,我们在给乙方的款项中也没有特别说明包括附属工程款。现在乙方只付部分工资给工人,而我们多给的钱都是工程内的。他们不承担附属工程工资。现在工人找我来要帐。本想省事却惹来麻烦。那这钱到底该我拿还是乙方拿。请专业人士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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