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离职
更新时间:2010-12-15 21:51:01
问题描述:
我妹妹在2010年1月在公司受伤,她之前于公司签的合同是到2010年二月份到期,之后公司也没有续签,由于受伤公司一直安排我妹妹住在公司里面,公司一直没有给提出工伤认定,我们于2010年11月自己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司知道很是气愤,并于2010年12月10日趁我家人不在的情况下要求她签了离职报告,日期只签到合同期满,也就是2010年的2月份。我妹妹当时也就签了字。但是公司之后列了一份从我妹妹受伤公司花费的清单让我妹妹签字,要求我们赔偿,我妹妹没有签字。之后才告诉家人,我家人知道后,去找公司理论,想要回辞职报告,但是公司不肯。但是在我家人的一再要求下副经理同意我们看,我们也趁这个时候让妹妹把辞职日期改到了2010年12月10日,但是最下面经理签字后的日期却写的是2010年2月18日。之后经理就要回去了,但是不愿意给我们任何证明。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份离职报告还有效吗?在法律上还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这份离职报告到算什么时候离职?那个日期才有效?
第一:这份离职报告是否有效?(我们和公司所签日期不同)
第二:如果有效是以哪个时间为准?是十二月份还是二月份?
第三:公司能向我们索要那些花费吗?这个离职报告能作为公司向我们索要费用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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