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工厂对08年以前的工龄拒绝补偿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0-12-15 14:57:10
问题描述:
我2004年9月进入东莞一家工厂打工,可直到2008年1月新劳动法实施工厂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中双方约定一栏也写了“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龄计入服务总年限中,直至合同期满为止,进厂日期2004年9月”。之后2009年1月再次续签,期限2年。现在我合同还有20天就到期了,今天工厂人事找我谈说不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补偿金从08年开始算起1年1个月,之前的工龄不能算。我想问问专家:工厂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我这种情况补偿金该如何算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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