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咨询您:合同没到期、单位还没有倒闭的情况下,营口这样安置我们是否合理?在合同到期后,油田拒绝恢复我们的工作、不延续工龄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求恢复工作延续工龄是否合理?,合同没到期、单位
更新时间:2007-11-21 21:06:0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的户口所在地是辽河油田,父母都是曾经奋战在油田一线的老工人,1991年7月1日,我们被辽河油田派驻到“营口特种纤维厂”工作,“营口特种纤维厂”是辽河油田与营口市化学纤维厂合资的企业,各出资50%,辽河油田派驻8个管理人员和140名操作工人(其中39人通过关系留在油田工作,只去了101人到营口),性质是全民,我们这140人是90年由“辽河油田劳资处”统一招工的录取人员,占用的是辽河油田89年全民指标,当时参加的是油田用工考试,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到外地工作,而且90年营口特种纤维厂还没有成立,我们有当年油田的准考证、全民录取通知书。 1994年实行了全民合同用工制度后,我们跟营口特种纤维厂签署了15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年纪小不懂法,合同上没有明确15年合同期满后我们的归属和工作问题,只是提到“回到原单位”,所以2002年单位效益不好停产放假时,每人按照一年600的生活补助,把我们油田的职工全部解散回家,当年跟我们同去的油田领导回到油田继续工作,却对我们剩下的60个人不予理睬,(101人中有30多个人中途回油田接班、或辞职)借口是:我们属于营口招工,跟营口签署的劳动合同,隶属单位是营口...... 如今我们也是快40的人了,担负着家庭的重担,可是由于没有经济收入,一家三口都寄居在父母家,所以我们想通过申诉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我们的工作问题,恳请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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