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强行清退
更新时间:2010-12-14 11:00:28
问题描述:
我在徐水县工商局工作15年,2007年12月26日工商局领导给我开会,理由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单位就不能再继续用,如果用单位就违法,一年给一个月工资,2007年12月28日单位正式下达通知到个人手中,强行辞退并称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我们要求单位交纳十五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工商局局长称没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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