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3 20:50:01
问题描述:
王先生在大连一家公司做业务员,今年10月份公司指派王先生和公司其他同事到大连郊区做公司产品推广活动,晚上陪客户用餐由于喝酒过多导致出现脑血栓,经医院3个月的治疗现在王先生目前左脚跟左手基本瘫痪,由于高昂的医药费用,家里积蓄基本用完.医院花费目前共计10万左右,由于家里没有钱治疗不的不出院回家.公司只出了王先生抢救第一天的费用共记:7000元.王先生家里亲戚到医院时公司老板向王先生亲戚说王先生不是他公司员工跟他公司没有关系. 经过询问具体情况如下:王先生于2007年经过人才市场应聘到这家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2010年,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跟王先生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王先生交纳相关保险,但是王先生跟公司其他同事一样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下班并按时给王先生发放工资和提成.并在2009年由于王先生工作业绩突出公司给王先生颁发了公司的荣誉宪章.在2010年的时候应公司要求王先生和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大致如下:<停止王先生的月基本工资,提高销售产品提成,并规定了出入库和接宽的相关规定>,其他不变,还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下班.
请问法律界的朋友们分析一下根据这个情况王先生应该的到公司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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