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内部纠纷
更新时间:2010-12-11 17:44:16
问题描述:
我所处的公司是一个股份制公司.有10个股东。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期间有许多款项的汇出都是由董事长个人在没通知其他总经理等人的审批直接操作。 汇至的公司部份是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导致现在其余股东查账不清,董事长也已经更换。 至今我已辞职,但他们以财务没有交接清楚为由。迟迟没有发放我上月的工资。
我想请问律师、 我之前转账 有违法法律规定吗。
他们不拖欠工资又有何条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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