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卖会上中标了一套XXX单位的办公用房,持有房地产部门颁发的《房产所有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这套房产
更新时间:2010-12-10 11:04:54
问题描述:
我从2009年11月19日 在拍卖会上中标了一套XXX单位的办公用房,价值80多万元,面积为87.多平米。拍卖会公示A方现承租。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一季度一交租金。但事实是A 方又转租给了B方承租经营。租金为每月8000多元,一年一交。原因是售卖方和A 方 *** 。签了一份时效5年且租价过分低于市场价的霸王协议。 *** 的协议内容是 ( A方长期租用此房并经营亏损,特准许A方将此房转让于B方,并私自更改房地产部门颁发的有效协议。 )
截止目前,一年零一个多月,我作为房主,持有房地产部门颁发的《房产所有证》,从未享受到我的合法权利以及利益。我们是一对50多岁并没有社会保障的老人,辛苦了一辈子,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这套房产,现在每月还背负着银行的高额本息。很痛苦,想请求看到这段话的人们给我们指条明路。我们终身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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