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因车辆起火。有没有被烧过。因为双方调解不成,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更新时间:2010-12-07 12:35:35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托运人委托我托运8条有破损的旧轮胎。到乌鲁木齐返回厂家。途中因车辆起火。造成旧轮胎被火轻微烧过!。还有没有被烧过。托运人现在以新轮胎起诉我,起诉价值9502元,因为双方调解不成,他要申请评估评估了11820元比起诉我还多,我不明白1:我当时给他开有票据上面注明旧轮胎有破损有他托运人签字{2}当时他有证据显示是本身轮胎的质量问提返回厂家,现在他却以2010年新轮胎的价格来起诉我。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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