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发工资事宜
更新时间:2010-12-08 13:55:24
问题描述:
您好 律师
我于今年8月供职目前这家公司,担任销售职务。因为这家公司还没有正是工商注册,所以,劳动合同经过另一家关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规范条文格式,关于工资待遇是额外手工增加一条:每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4000元。
在上月的10号左右时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公司找我谈话:表示近两个月来业绩销售不佳,要求暂时降薪到3000元每月。如果业绩上升了,再回复到以前的状况。也没有改签工资待遇书面文件。而本月实发上月工资已经按照3000元的标准执行了。 请问律师,这种状况如果申请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我个人认为的理由如下: 1、并未书面改签工资标准。 2、业绩不佳的责任不在我个人,而在于公司。比如:在一次销售项目中因为公司产品不支持通用的技术要求而失败;在近期的销售机会中,老板强烈要求我将我发掘的项目转接他人负责,而导致我的销售机会丢失。
请于回复! 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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