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赔偿工资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0-12-03 15:20:25
问题描述:
我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5月,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予赔偿我2.5月的工资,且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的工资是2800,扣除税金、公积金、医保、社保之后实际所得是2330,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700。《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那么公司实际上是以2330为单位乘以2.5,还是2700乘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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