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供暖问题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0-11-28 23:39: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关于供暖的问题向您咨询,我是2010年4月在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10月我准备去交供暖费的时候,得知这个房子原来的房主拖欠了5年的供暖费,我立即电话联系原来的房主,他说这个房子客厅里的暖气不热,多次找过供暖站维修都修不好。供暖站的人也回忆有过这么回事,但是他们通过降低费用的手法也收不到供暖费,就这样费用一直拖欠了5年。当时,供暖站的人要我们承担过去5年供暖费,说是我们买的房子就等于我们买的债务,经过协商,他们将5年的供暖费降至约8.2折,我没有同意。11月进入供暖期,我发现客厅的暖气确实是不热的,基本就是,金属放在室内的温度,不冰手,但是没有温度的那种。
我是外地人,也是头一次买房,对这些环节都不清楚,以为房产证过户就可以了。在供暖站他们贴的规定是,由原房主和新房住一起到供暖站办理过户手续,但之前我对这方面的规定毫不知情。我承认在这个过程我有过失,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现在是供暖站与原房主的合同纠纷,不应全部转移至我,供暖站给我的态度是,是我放走了原房主,他们就是等着房主卖房子来结清供暖费,他们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主动维护权益的方法,是一种消极的态度,我给他们上级的办公室打电话也是同样的态度,还说拖欠供暖费的人那么多,他们不肯能一一去投诉住户。5年供暖站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权益,将全部责任归咎于我,我觉得不应该,如果我承担,我只同意两年的费用,因为针对这种纠纷法律只支持两年的诉讼时效。我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前5年原房主室温的证据,前几年天津市的标准都是16度,今年才改为18度,不过听说楼下的暖气也不热,因为我们不热也会导致楼下不热。
请问律师我的理解有问题吗?如果我要上告法庭,法官会支持我的观点吗?期待您的回复,我也准备聘请律师为我维权,宁可将费用花在律师费上也不接受他们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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