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塌陷地征地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11-29 14:20:49
问题描述:
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是不少,但是关于采煤塌陷地征地的就少之又少了,除了《土地复垦规定》中第十二条 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
(二)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
(三)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想问下还有没有其他有关塌陷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没有的话,目前各地都是怎样来征收的,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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