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女二嫁
更新时间:2010-11-21 15:51:22
问题描述:
房地产开发商,我2008年10月22日至2009年4月17日挪借资金15 万元,交到开发商手中,先有字据为证,够开发商5号门市167平方,当时定价为3100元一平方,收据一写明,当时开发商口头应允,交15万以后,贷款有开发商负责。
2009年4月17日以后没有几天,开发商说,交15万银行不办理代款为由。必须再交10万。无奈我与5月7日至6月3日又挪借10万元,分三次开发商到家中取走,此时议案开发商意见办妥,我叫足25万元,以后又要涨价,我拒绝了他,
2010年4月开发商来以邮件,内装让到开发商处把所交款退回,了事,我没有去取。
2010年10月份。元出售给我的门市已出售别人平开业。开发商不守信用已形成欺诈事实。
其当时依柱子太多,可总款回退1万元,交付全款。可再优惠3%当时以开发商是国家信用资质,不会失信,把款放心的交到开发商手中。开发商要写合同,我说不用,不料,以为不会发生的事情,在我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在追交10万的情况下,毫无理由的以别人出价高于我的情况下,要求涨价,当时以为交一个熟人坐坐说说,出不多久稍加也可,其说已3700元一平已卖,要求出价,我以为这是不合理的拒绝,我以为这是可赤裸裸的敲着,无合同无信誉行为。宴席也不欢而散
之后。父亲已去协商未果,后又让家里去,其说3700已卖出,要求退款。其中开发商没有将建筑完工。告知对方,即擅自出售已属与房主的房子,第二次出售,
依合同法将如何处理,我如何才能得到我的房子,如何交涉相关责任1583394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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