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否对我的车辆损失承担责任,依据《担保法》几条还是《物权法》几条?2、是否可以同时起诉贾某某
更新时间:2010-11-19 20:39:10
问题描述:
2008年10月29日下午4:00左右,被告王某某乘坐由我驾驶我本人的云F00000三星越野车,行使在昆明市石虎关立交桥往石林方向前行约500米处,被被告某某债权人王000及其同事王姓小伙子遇到并拦下,要求王某某偿还债务,在商谈过程中,王000便打电话找来了被告贾某某等人,要求王某某和他们一起找个地方谈谈,并强行要王某某坐贾等人的车,当时我当心王某某受到伤害,要王某某坐我的车,跟着他们一起走。后来就到了金马立交桥旁一家叫“醉陆翁”的茶室包间里,贾某某拿出一张由王000委托收债的委托书,说明贾某某等人是委托收债的,交待完后王000和他们的同事就出去了,贾某某等人逼着王某某当场必须拿出20万元还账,并威胁王某某拿不出钱就不放人,王某某当时就打电话给给他的朋友找钱,只有一朋友赶到现场,但没有带钱。同时我当场要求贾某某等人说:要还钱也要王某某出去找借才行,不能不放人。贾某某说跟我没关系,不要管,如果要管此事,就得拿出钱来或拿财产来抵押。我说只要王某某能出去借钱,我可以用我的车抵押担保。第二天(10月30日)一早又转移到南屏街家乐福楼上贾某某的办公室,期间王某某经多次打电话借钱都没借到,只将是王某某卡上仅有的35000元交先交给贾某某等人。到傍晚,除朋友赛筹得15000元外,再也没有借到其他的钱,王某某为了脱身,多次打电话给朋友赛开车过来,哀求赛和我将各自所驾驶车辆云APL000猎豹越野车和云F0000三星越野车抵押给贾某某作担保,并当场还信誓旦旦保证一定在2008年11月10日前还款15万元,就可以取回我们的车辆,还写下了抵押协议,赛和我作为担保人,贾某某为受保人,王某某作为欠款人,各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同时贾某某还出具了一张50000元的现金收据。被告王某某脱身后,以贾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为由,曾到盘龙区公安局部门报案,均不予立案。直到2009年3月23日傍晚,贾某某等人又到王某某住处再次催要债务时,报110后五华公安分局护国路派出所才立案侦查,于2009年12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拘禁于某监狱。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赛的云APL000猎豹越野车已追回。
现在请问:
1、王某某是否对我的车辆损失承担责任,依据《担保法》几条还是《物权法》几条?
2、是否可以同时起诉贾某某和王某某,他们可不可以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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