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定假日没上班应该扣基本工资和全勤奖吗?试用期不用交金吗?能变相收取职工服装押金吗?
更新时间:2010-11-16 17:47:32
问题描述:
我9月25日入职,合同为2年,试用期从9月25-11月24,公司采用综合计时制,试用期工资为1400+20元/天+100全勤=1800,168h为满勤,做一休一。①:9月25-30日为公司带薪培训,工资已结。国庆1-3日公司没让我们直接上岗,4号才正式进店,本月10日工资实发1620元,未到原定工资1800。公司解释为工时未到,请问因国定假日公司没安排上班而导致职工工时未满时,能扣我们基本工资和全勤吗?②:公司10月发工资时私扣服装押金200元,被举报后说于11月退回工资里,但又说以后一个月从我们工资里扣30元,扣12个月,做满1年再离职的退还押金,不满1年的不予退还,请问这样的变相收押金合法吗?③:9月10月的金也没帮我们交,其解释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一并交齐,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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