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为三人:到时法院将如何认定房屋不归属?大儿子还得出资给二儿子?
更新时间:2010-11-16 12:05:00
问题描述:
现产权房系运迁分配,经家庭协商后达成一致,并经所有家庭人员签署了房屋分配协议.协议大致内容为:
1.原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为三人: 父母及二儿子的女儿(即孙女).
2.二儿子一家系外国公民.但当初出国时女儿的户口没有注销.
3.大儿子出资当时房屋(协议当时的市场价=运迁时的补偿)三分之二给二儿子.其中三分之一为购买孙女的股权,另三分之一是将父母财产的一半先前预支给二儿子.有出资证明.
4.父母及二儿子全家一致同意,父母身后将父母其余的三分之一赠与大儿子.大儿子在父母在世时不经过父母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房屋.
现状是:
1.父母只有二个儿子.
2.二儿子一家在国外定居20年.
3.父母全靠大儿子照顾.
4.母亲明事理,处事公证,父亲可能会听信二儿子的挑唆立下遗嘱将他部分给二儿子.
5.大儿子为了不伤害父母,在产权证上已列入父母的名字.
问题:
到时法院将如何认定房屋不归属? 还是一但父亲立有遗嘱,大儿子还得出资给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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