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資企業之再投資
更新时间:2010-11-13 17:45:00
问题描述:
想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大陸外資企業A直接向其香港母公司,購買母公司旗下的另一家大陸外資企業B,母公司獲得股權轉讓價款(有投資損失),交易後股權關係變成,母公司==>大陸子公司A==>大陸子公司B
想請教
1.在此交易模式下,大陸子公司A的交易性質算是單純的股權投資,還是盈餘分配,須繳盈餘分配税?或其他稅賦嗎?
2.承1.如果需繳稅,那稅率是否該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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