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時間
更新时间:2004-07-02 06:31:01
问题描述: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勞動法對勞動時間的規定(每天8小時工作製,周40或44小時),在我所在的一家台灣製造型企業應該是適用的,但此公司要求是周6天工作製,且寫入了員工手冊,這樣是不是違法?如果投訴此公司,應該如何進行,向哪個部門投訴?該列舉哪些證據?又因為我所在的公司是當地政策扶持的對象,當地管理部門對這個公司的做法是睜眼閉眼,處處庇護,如果在當地投訴的話,多半泥牛入海,能否要求向高一級的部門投訴?
2,公司規定,管理,技術職務人員,加班沒有加班費,這合法嗎?另外,公司規定里有一條"無故不配合公司要求加班的話,公司要處以罰款等處罰",這是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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