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资金投入未履行协议,可否定其诈骗?
更新时间:2005-03-20 19:34:01
问题描述:
协议主要内容:就自口岸进口俄旧钢轨一事,**与***达成如下协议:
某年月日**将人民币三十万元交给***,办理自俄进口旧钢轨事宜。到岸价格为***元/吨,约**吨。
交货地点为口岸,到货时间为某年月日之前。
在此批旧钢轨买卖运作过程中,**应有知情权,双方若发生约定外的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若发生纠分,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成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
实际情况:此款交付***后未做协议约定的买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挪为它用。
经再三讨要,***推脱再等几天,一定还你。至今已过去半年之久。最近听说***将自己的家产转移或变卖,人不知去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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