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联营协议成立吗?联营协议是不是没有保底利润?算不算诈骗合同?因为我不知道他不是大楼的人,他撒慌,他如果说他转租,我不会签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
更新时间:2004-09-26 00:56:16
问题描述:
我7月26日在唐山大街上,接到一份女性饰品区的招商广告,说在丰润区最大的百货大楼北方购物广场招商。我于7月27日在唐山百货大楼3楼签了联营协议。等待广告上讲的8月5日开业。协议上说明我提供布娃娃、化妆工具、总共9平方米的货架。因为当时北购正在装修,不能进入,只好先签协议,等我供货以后才发觉我签的协议上当了。是一个二手皮包公司的人跟我们签的。其实,他以“唐山千色名品百货有限公司”的名义把北购二楼的130平方米的饰品区承包过来,然后又分了6家,转包给我们这些受害者。在签协议的时候。他说他是大楼的经理,并且当时他也在大楼有办公室。所有协议的内容,现在分析一下纯粹属于霸王条款,经营了一个月种种迹象表明,他很不讲商业道德,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没办法,因为有8100元装修费和6200元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在他手里。我找到北方购物广场的经理,他的回答说我们不该跟他们签,大楼不允许他们转租的,但白纸黑字怎么办呢?大楼因为跟他签的协议,所以,我们的货款都直接对准他。他是在家里呆着,一年就纯挣30万。不管我们一个月卖多少,他固定扣除我们2050元的保底利润,售货员的工资、税率、提成、等等。我后来问他们为什么不叫转包合同?他们的回答是大楼不允许,只好叫联营协议。我很苦恼,辛辛苦苦攒的钱,想留给孩子上高中用,就这样全没了!开业的一个月,我卖了4100元都扣除了,就剩下800元了,连进货的钱都没回来,他们太黑了,可以给我指指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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