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职工买断工龄
更新时间:2010-11-04 00:04:5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有24年工龄的企业职工,1986年参加工作.在1996年公司和我签订了一份时间为1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12月30日.在2000年时,企业体制改革,一部分职工被公司安排回家等后安排(这其中也包括我),2000年-2010年10月10日期间,企业未发给职工任何工资,现企业通知我们买断工龄,按照每年给予一个月的补偿,每月补偿1024元,(这个标准是内定的,问到标准的制定,负责人说要等到签买断工龄合同时才可以看.)也就是:1024*24=24576元买段我的工龄,且还说不按照这种解决,到时(合同到期时)一分钱也拿不到,并且到2010年12月30日企业将不再给我买社保.我想请问律师同志,这种买断工龄的做法合法吗?有什么标准或者有什么相关规定没有?难道只能按照企业说的做吗?(我现在还未结婚,且家中还有一70岁的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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