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与质保金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0-10-30 19:53:34
问题描述:
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但是一般工程合同 我们与业主签订的质保金基本是5年返还,若该工程主体结构使用年限是50年,业主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 要求质保金应50年后支付,我司该如何应对,我司应怎样纠正业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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