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佣资格非法用工造成工伤如何索赔?
更新时间:2010-10-27 09:34:46
问题描述:
A某在当地一家砖厂工作期间因公致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A以此向砖厂老板索赔,但后者声称此种情况只可能支付其六个月工资(1200*6=7200元)算作赔偿,且态度强硬,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见协商无望,便雇佣了一名律师拟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赔。结果,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该砖厂在A发生工伤时并未注册登记,属无雇佣资格非法用工,后虽注册登记,但已转包他人,故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这样,A的案子就一拖再拖了下去。
请问:1、以A现在的情况,协商是不可能的了,那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赔?是不是可以直接以转包后已注册的这家砖厂作为被告主体?
2、《劳动法》规定当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时,可以找出资人索赔,那么通过何种途径可以确定这种单位的出资人呢?找出资人索赔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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