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赔偿
更新时间:2010-04-06 09:14:15
问题描述:
我与2009年11月到漯河市**食品加工厂上班,在牛肉加工车间工作,在2010年2月26日下午2点多,该工厂主管刘**叫我到饺子加工车间去工作,在工作中手被机器压伤,然后被送到**骨科医院治疗,目前我仍在该医院治疗中,治疗费已经花了3万元,除了该工厂老板赵**在我住院的时候支付了6000元治疗费以外,其余的都是我自己垫支的,我已经无力支付以后的治疗费用。
后我去漯河市**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被告知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此次事故不能做工伤认定,我又以非法用工引起伤残向漯河市劳动局仲裁委提起申诉,但是仲裁委还是以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受理,并且也没有给我不予受理的相关手续,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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