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0-10-22 15:28:52
问题描述:
您好!2006年5月8日校长托人事交给我签确定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书的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从2006年5月8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第二次,续签合同期限:也有固定期限:从2007年5月8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第三次:改变为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延续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5月1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民:有固定期限:从2007年5月1日起到2009年6月30日止。2007年7月1日一直到2010年10月13日未交给我签,2010年10月14日人事部来交给了我暂时未签。那是2007年7月1日一直到今天算是超过一年一个月未签,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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