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是否该承担货款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0-10-19 22:16:19
问题描述:
申请人于2006年2月受聘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负责河北地区的市场开发,工资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支付,底薪为:1200.00元,提成按实际销售回款的1.5%到3%每隔两月发放一部分,申请人在岗近5年时间工作兢兢业业,并严格按照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来开发客户,联系被申请人发货,开票等,按照被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向客户催收账款,2007年初,河北衡水地区一家客户因财务出现资金周转问题,拖欠银行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导致该公司破产倒闭,造成了被申请人60360.00元的账款不能收回,在该公司倒闭前,被申请人公司上任直属领导和销售副总都曾与该客户有过多次接触,为此被申请人自2007年8月份开始,就从申请人每月和年终的应得业务提成中克扣钱款, 来冲抵河北衡水客户的60360.00元应收账款,截止到2010年4月份,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为:36856.80元,被申请人先后从申请人的应得业务提成中扣除了:23503.20元。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这两笔货款损失是否改由申请人承担?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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