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将我无故辞退,并且提交一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请问诸位律师我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0-18 16:46:33
问题描述:
单位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将我无故辞退,停发工资、停交各项社会保险,直到我诉到仲裁后,才提供伪造的工资表谎称给我发工资,我不去领取,事实是我们是工资卡支付工资。我们签定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是2007年的9月1日到2010年的8月31日,由于单位一直没有把属于我的一份劳动合同给我,所以今年再审听政时单位就伪造了一份起止时间从2007年1月到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因为单位始终不给我劳动合同,再审我提交了书面申请书请求法院帮助调取原始劳动合同,还从档案部门调取了单位的员工录用登记表,里面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跟我所说的一致.)并且提交一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间是2010年4月7日,上面的签名不是我本人签的,解除前也一直没有通知过我本人(我的电话和住址都没有变更)。此外单位还收了我的股本金,2009年不但没有给我分红,还扣押了我的股权证。我一直诉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等法律规定的事项。我有录音和证人证言,还有事实跟法律依据,可是法院却说我的证据不充分,而采信单位伪造的工资表证据来支持单位让我待岗的谎言。请问诸位律师我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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