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买了一个户头,如何才能保住我的利益?还是属划拨土地?
更新时间:2010-10-17 17:35:45
问题描述:
我县建设新县城,把农民的土地和房屋以一定的补偿收购为国有土地;划定几个安置区,把土地卖给安置户组合后按规划修建房屋。部分安置户把户头卖给他人。06年,我也买了一个户头,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该户头我有完全处置权。如果谁违约,不但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还加赔30%的罚金。06年我与其他联建户修建后分配到两套住房和一个门面。现在,原拆迁户见房价上涨很快(签订合同时本地商品房价约700元每平方,现已涨至3000元左右),就准备毁约。他提出两条办法,一是我与他们夫妻二人签订户头转让协议时,他的女儿没有签字(当时他女儿在省城读书,我是外地人,根本就不知道他有个女儿),现以此为理由要我无偿给他女儿一套房子;二是他干脆毁约,他的想法是把我的建修款12万元和户头转让款6万元还给我,另赔30%的罚金。
请问律师,针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保住我的利益?这种土地是国家出让土地还是属划拨土地?我们这儿这种情况很多,敬请律师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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