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未给予依法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0-10-16 23:22:10
问题描述:
我自2002年3月份在XX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今年7月4日被交警支队未经任何协商解除2008年6月1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我们一直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从来不认识所谓的派遣公司,这次一起解聘的员工有40多名,我们被解聘的员工,不管干了15年的还是3年的一律给予1860元的经济补偿金,在这些解聘的员工中,有多名“三期”女工,我们想通过贵网找比较有正义感责任感、敬业精神的律师,代理我们的劳动纠纷,为我们维护合法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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