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房客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0-11 16:59:50
问题描述:
我在虹口区有一间里弄房,我买房住出去后该房借给了本弄的邻居。考虑到邻居关系,我一直给他一个非常便宜的租房价格,没有签订《上海市租房租借合同》,草签了一个很简陋的合同,合同里明确了出租时间、到期时间、价格、押金等,但没有写明房内的电器、家具,出租了6年。现在我去收第二次房租(一年收4次,每季度收一次),且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日期15天,房客拒绝付款,说我的租金太贵了,要我降价,我没有答应,我说你可以去借其他便宜的房子,他回答说我现在一下子找不到地方,我不搬出去,我现在生意不好,付不出租金,你打我官司好了!(简直荒唐),我请问:
1,我可以打110报警吗?因他超过付款日期,且拒绝付款(我有合同),我认为他已经单方面毁约,他现在是侵占了我的房子,我现在要求收回我的房子,要求警察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警察会处理吗?
2,我家里陈旧的家具,电器(合同上没有写明)被他扔了,他自己搬进来一些家具、电器,我可以扣除他的押金吗?他如果不承认我出租时有这些家具、电器的话,我怎么办?
3,我刚知道他把我家的电表“改动”过,我要求他“改回来”,他不同意。我又不懂电工,我怎么办?
谢谢各位大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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