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2500月,工作时间和劳动休息公司负责人以性格不佳,我有些什么样的权利,有什么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0-10-10 11:05:55
问题描述:
2010年9月14日我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口头上约定,职位为软件工程师,工资为税前2800元/月,签一年合同,试用期2-3月,试用期工资2500/月,但是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职位 职责 工作时间和劳动休息 薪水等选项,我提出异议,要求写满这些内容,上级主管以不懂法律事务要向人事部门咨询为由推诿拖延,所以合同一直没签。今天,也就是10月9号,公司负责人以性格不佳,无法适应岗位为由要求我离职。
我想请问下,我应该怎么办呢,我有些什么样的权利,有什么补偿吗,个人觉得公司的运作并非十分规范,我也不想待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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