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书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0-09-28 15:36:25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11日凌晨,驾驶人xxx驾驶桂Axxxx号大型卧铺客气由梧州往广州方向行驶,途径封开县G321线223M+750M处时,车辆与停放路边的另一车辆发生碰撞,致使我受到重伤。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XXX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
我是该车辆的乘务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事故后共进行了三次手续,分别在梧州中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三次总费用82000元,其中10000元由我垫付。
目前还没有做伤残鉴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