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保证期间
更新时间:2010-09-27 08:24:45
问题描述:
借条:今借现金20000元,月息2%。借款人:张三 ;担保人:李四 07年5月1日
07年8月1日债权人要求张三还款,张三只还了1200元利息,并与债权人约定本金20000元继续使用3个月,到期如仍不能还款则月息改为3%;2008年7月1日债权人因未收到还款,将张三及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及利息,李四负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李四还有没有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张三另行约定的事实李四有没有举证责任;
07年8月1日张三还利息款时李四的同事在场,她所出具的证词法院能采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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