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房是由我出资替父购下的产权,购前与我父母及姐签有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产权归我个人所有,他们三个主动放弃继承权,仅父母有终生居住权。请问,如果些房被征收,新房产有可能能改成我的名字吗?
更新时间:2010-09-25 19:29:59
问题描述:
我妈和我爸是组合家庭,姐是爸亲生,去年8月,我爸的公司福利房要房改,结合爸的工龄还要出资6886元。爸妈俩无经济能力,而姐也不愿出钱,经4人协商并签定协议:我出资6886元,由我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并负责爸妈居住到终老,而姐主动放弃以后的继承权。现在此房有可能被征用,且以房补房的方式补助,本人因考虑到家庭关系,怕日后爸及爸亲女反悔不承认协议,所以我想到过户。可又考虑到过户费用过高,想请问:我能在征收时和开发商协商直接用我的名字注册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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