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审理和执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5-03-06 07:00: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与辽宁省营口市**购物中心签订了18年的服装摊床租赁合同,已交预付租金3万元,18年后产权归我。现已经营4年。2005年3月2日,**购物中心电话通知我,该中心将在3月6日要把该摊床改成精品屋,原面积为3平米,改为20多平米。通知我,选择1、另行由该中心安排我的营业地点。2、继续交13万元(先交5万,10年后再交8万),取得该改造后的精品屋的租赁权。我不同意,要求1、因该中心强行改造,合同内容已发生了重大变更,故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赔余下的租金。2、赔偿相应由该中心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该中心不仅不退赔余下的租金,而且拒不赔偿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咨询如下问题:
1、听说该中心外欠了好多债。如果官司打赢了,对方拒绝退赔,而又不上诉,我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该中心打算强制拆除我的摊床,改成精品屋对外出售!如果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告诉我对方没有可执行的财物,我该怎么办?
2、恳请您能在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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