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今司法解释:财产刑执行全归一审法院

更新时间:2019-06-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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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6月1日起,债务人或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刑后,一审法院负责执行。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财产刑的执行部门进行了明确:财产刑由第一审法院执行。此举解决了多年来财产刑执行部门不明确,造成

  今年6月1日起,债务人或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刑后,一审法院负责执行。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财产刑的执行部门进行了明确:财产刑由第一审法院执行。此举解决了多年来财产刑执行部门不明确,造成的执行难问题。

  问题

  财产刑执行率不超5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财产刑执行率低于民事财产的执行,平均执行率很低,有的地方低于5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30%,全国平均执行率不超过50%。

  他说,全部没收财产是否要进一步完善,有待进一步探讨。没收财产的使用必须用于严重犯罪,一般来说,死刑和无期徒刑属于严重犯罪,比如有时严重的绑架犯罪就会执行没收财产。

  以前执行的具体部门不明确,造成执行率很低,而这次规定进行了明确。

  新规

  财产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规定明确,财产刑执行的人民法院,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明确了财产刑的执行机构,规定财产刑由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即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负责执行;并且明确了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同时明确了财产刑执行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正当债务偿还的顺序,规定先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及正当债务偿还,后执行财产刑。

  规定了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予赔偿。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无财产可执行的应裁定终结执行

  另外,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应当追缴。

  没收财产刑判决生效后应该立即执行。如果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该规定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增强了财产刑的执行力。[page]

  律师解读

  应起用基金援助被害人

  今天上午,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一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说,法院执行财产刑比较困难,因为犯罪分子都没有钱了。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考虑被害人受损财产,尽可能减少其损失,再考虑国家责任,对犯罪分子没收财产或处以罚金。

  犯罪分子没钱可赔,在法院内部有司法援助制度,但并没有形成法律条文。如果说被害人受损的财产确实被告人无法偿还的话,法院应该起用一个基金来援助被害人,让被害人达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财产刑另一突出问题,是受害人获赔难度较大,所以现在在考虑财产刑在处罚的时候首先考虑满足受害人的需要,如果被告人提供不了,就应该启动国家责任,成立基金,想办法保障受害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虽然这个基金现在已经存在,但只是高院内部的一个规定,还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的程序。而这个基金上升到国家立法的高度是一种必然。

  名词解释

  财产刑: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或者犯罪单位财产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

  财产刑确切地说是一种附加刑,中国的《刑法》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是剥夺生命权和人身自由,而附加刑主要是指没收财产和罚金,在刑法具体的量刑中规定“并处罚金”和“并处没收财产”,“并”就是说必须。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就必须没收财产。如说盗窃罪,是“可以”作出罚金,这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一种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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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罚金刑执行情况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执行局执行工作的范围,但是在法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罚金刑的执行
法院执行局财产刑执行方法
法律分析: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据以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五)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应当追缴。
法院判处实刑后怎么交付执行
判刑后,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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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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