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院会受理吗
更新时间:2009-05-16 12:58:1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浙江省衢州市**村的。
附件一,
会议纪要
**村党支部、 村委会二00六年三月四日
3月4日晚。叶**(支部负责人)在街道办事自五楼召开了**村两委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有关**村土地交付及失地在册村民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现将有关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3、92年土地征用工的43个农转非人员及8个96年以后国家未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问题:
考虑到92年土地征用工农转非人员的当时政策以及形势发展变迁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他们的补偿问题以前也讨论过多次,现经到会于部充分协商,鉴于92年土地征用费6000/亩。村级所有的桑树地没有分过168M2的青苗费等因素,会议同意对92年农转非的43名人员参考社会保障人员村集体出资部分补助16000元。考虑到96年以后国家没有包分配的大中专生当时还有0、5亩的表苗费没有分过等其他因素,会议同意对8个96年以后国家未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学生补助8000元。
以下是村两委及村民代表的签名、
附件二:**村土地征用费用到户补充协议
3、对大学生,中专生、第二次大田承包未享受承包土地的,未分配工作的,每人享受0、8亩青苗费,安置费按村同等待遇享受。2002年12月11日
92年土地征用工的实际情况是:在1992年部分村民土地被征用。青苗费归该农户所有。根据当时
的政策征用工农转非,要求按排工作的按排工作,要自谋职业的。一次性领取6000元安置费。还有
部分是拿生活费,现在仍在拿。还有几个征用工土地在当时并未被征用,只是村有农转非名额以抽
签的方式抽得,当时并未领取青苗费。
对大中专毕业生 :在2003年2月份。村派三人外出调查在村领取安置费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情况。所有人都从单位开 出证明。(对未分配过工作)村委的真实意思是、是否是国家统一分配的。如是,就不得享受。(2006年3 月4日的补助也以2002年12月11日的协议为准。)
上述这一决定对我家造成的影响颇大。
具体情况是;一、我二哥,胡**在93年顶父职农转非。在92年时仍是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却无权享受。我父亲按当时的政策是对调的,也没有任何享受。二、我胡**是1995年毕业的不是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生无权享受。三。集体资金本村村民是有份的,户口已迁出的土地征用工及大中专毕业生在村分掉的这一部分资金,对于户口在本村的我家的另四个人来说明显的吃亏的。对于我母亲来说村委会的上述决定在精神上也是不好承受的。在本村生活了大半辈子。却被本村的村民算计。欺负
为此。我在该认坛上发贴子。是希望你们能给我出主意。要上诉法院。以谁的名义比较好,法院能否受理。胜诉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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