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加班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20 00:39:08
问题描述:
我是08年5月进驻的某国企某部门,当时跟人事部谈妥后直接进入部门,说了下薪金跟待遇,还有工作性质 就上班了,同年9月底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合同6月份时就给我们签了只是签字,上面条款都没有标注,到9月份才是所谓的转正)甲方是个派遣公司,反正是打工,我也没太在意。至今以两年有余,我们是由派遣单位派送到工作单位,再工作方单位派往长期驻外,造成无法正常享受法定休假,而且并未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休假改为3个月修15天 一年下来60天。过年象征意义给400元 过中秋 元旦给100元 别的时候都没有任何奖金或福利(包括防暑降温品都没有)
我想咨询下
我现在这样属不属于被侵权呢?如果想维护权益,什么时候算超出时限呢 因为本人还在职 如果想维护自身权利的话估计工作很难保障
希望您们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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