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咨询
更新时间:2010-09-16 08:47:15
问题描述:
1. 婚后共同购置商品房一套,产权人为夫妻两人,现在男方提出首付里的20万是其婚前存款,即其工资卡截止结婚登记日之前的金额可能有20万,所以男方说这20万不参与财产分配,双方在婚前未有任何财产公证之类,请问法院会支持男方这种讲法吗?
2.现商品房内有男方及其与前妻所生之女户口共两个,男方为湖北人,在上海无其他居所,女方为上海人,户口在娘家,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把房子判给男方?
3.房子为三室两厅,如房子判给男方,但是依据男方的经济实力,他是拿不出补偿款的,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如何执行?
4.如房子判给男方,男方在未将补偿款付给女方前,他可以单方面进行房产过户吗?
5。房子内有户口是否影响法院将房子拍卖?
6.男方为公积金主贷人,女方为参贷人,现男方开始恶意不还贷款,女方也不还,这样会有什么后果?
7.在总共两人共60万的公积金贷款中,由于男方公积金余额较多,所以截止目前,男方用公积金账户还的钱比女方多,到时法院会要求女方补回男方已多还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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