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车祸后,下列情况能否减轻次要责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0-09-13 18:51:15
问题描述:
一电瓶车和一载儿童的自行车在无路灯的、人迹稀少的混合道路上因看不见对方而相碰。电瓶车男轻伤,车无损;自行车女锁骨骨折,车稍损。警方认定责任为自行车女因逆向行驶或大转弯未让直行车负主责;自行车男未来车灯负次责。因涉及到伤残鉴定赔偿等民事责任,因此请问一下,根据民法通则106、131条,有下列因素的话,次要责任方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吗?
1、这是一条没有路灯的混合道路,人迹稀少,听说平时晚间也经常出过大小车祸。
2、法律未规定电瓶车晚间一定要开灯,电瓶车男每天下班很晚,都走这条路,因电力不够而未开灯,中速正常行驶。未开灯只能说有过错。
3、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逆行或大转弯未让直行车等行为,这些都是驾驶人的常识。自行车女虽然是受害者,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车祸,但还是这样做了而发生车祸。
这些情况在法律诉讼中能否减轻次要责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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