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啊。可不可以和他们打官司?我刚查了下治安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0-09-07 11:43:0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今年32岁,已婚。8月30日与一女网友约定一夜情,被警察撞见,被认定为卖淫嫖娼。我一再解释是一夜情,警方不听。该网友反而供出她是卖淫,并且把我送她的两条烟说了出来,还非说我给了她一百块钱。警方遂认定是卖淫嫖娼。我真的冤啊,确确实实是一夜情啊,最多受到道德的谴责,没有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啊。最后警察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又让我交了3000元保证金,然后放我回家,但要保证随传随到。我着急回家,就按他说的做了,我也不知道笔录上写的什么并给他们打了缴3000元保证金的条,没有给我出具任何收据。然后放了我。
事情如果到此结束,不再传唤我,我也就认了。现在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他们在传唤我怎么办?可不可以和他们打官司?胜率有多大?我刚查了下治安管理条例
,上面解释保证金是按每天200收取的,在此期间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是不是警方打算过了诉讼期再按嫖娼办我呢?让我有冤无处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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