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
更新时间:2010-09-01 09:15:53
问题描述:
您好,希望您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我在长春市一家**机构工作,2010年4月签的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是否给缴纳社会保险。8月份我想进入另一份工作,于是提出离职,交了辞职申请,也做了一些工作上的交接。由于另一份工作比较紧急,于是我并没有等到一个月期限就离开了(当然学校没有批准)。后来学校找我要我继续交接工作,我以学校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拒绝l (合同法有一条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需学校同意是吧)。现在学校还找我,说要让我交违约金(合同上有)。我现在很忐忑,不知道自己的理由是否能立住脚。请高人指教! 另注:有几个管理层的员工有社保,单位给我的答复是学校注册的是一个区,现在校址在另一个区,所以暂时没给办社保。 合同中有一个附件是竞业限制,其中有违约金,但那是关于竟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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