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我房的人长期欠款购房款,总价款66万,按约定还款进度应还34.1,加利息14万,总计:48.1,现只给了利息2万,房款7.4万,就不给了请问可以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0-09-01 06:46:40
问题描述:
合同主要条款:
一、房款66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首付房款10% ;按月支付房款(不低于6000以上)
2:乙方欠房款按欠款额作为本金一年的贷款利息以信用社银行贷款利息为标准计费。
三: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其物业管理及房屋装修等要按物业管理规定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房屋结构。
四:5年内付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所购房屋及私自改造造成的损失;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欠款利息146492元
3、判令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1-2的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7年12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了:1、首付款定金10%;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房屋结构;3、被告按月将购房款支付给原告,2、房屋欠款按信用社贷款利息标准支付利息。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但被告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多处,并一直不交首付款定金;自2009年2月至今拖欠房款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种种借口拒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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