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一套房产,子女都签订书面了协议,不知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0-09-01 07:28:28
问题描述:
3、 由于本人到目前为止只有贰万柒仟元,不够支付张**应得款,因此由小女张*代我支付捌万元给张**。
4、 此处房产在我与妻康**在世时,都有居住的权利,子女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有此处房产,只有在我们辞世后,席**和席*霞才有权处置该房产。
5、 我与妻康**分配所得壹拾肆万元由各自自行支配或指定由谁继承。
6、 由于支付长子张**的捌万元是由张*代我支付,因此,以后如张**想要这套房子,必须付清张*房产分配她的柒万元以及代我付的捌万元,共计壹拾伍万元后,才能归张**所有,反之张*想要这套房子也必须给张**房产分配他的柒万元后才能归张*所有。
7、 由于妻康**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直以来也是由我来承担她的所有开销,即使房产进行了分配,但三子女必须共同赡养两位老人直至辞世。
以上协议一式五份,每人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刻生效,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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