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关于租房的合同纠纷问题请教
更新时间:2010-08-26 19:26:3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委托一地产经纪公司管理我的房产,该公司将我的房产出租,每年付我10.5个月的租金(我和该公司协商的租金,该公司和租客签的租金我并不知道多少)。现该公司法人潜逃,尚欠我4个月租金未给,但该公司却已经收了租客的租金(直到7月份),并且卷走了租客的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租客与该公司签的租房合同到9月底为止,目前还有2个月到期,现在我认为租客既然要继续住我的房子,那么应该把剩下2个月的房租付给我,但是租客不愿付给我8,9两月的租金,理由是他已经交给该公司2个月的押金,可以用来抵扣租金。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租客的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么?押金和租金能够等同么? 租客和该公司签的租房合同在公司法人潜逃的情况下,应该已经作废,我作为房主,有权对住我房子的人收取租金。我提出和租客从8月份开始签新的租房合同,但租客拒绝。请问这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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